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3、各级各类医院要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及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形成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12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项管理制度,杜绝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收和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1、医院自查与改进工作。医院要以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我市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方案为重点,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同时结合医院实际,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各项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院全面自查和改进工作的基础上,对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进行指导,强化督促和检查、信息公示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手段,以创建诚信医院、加强行风建设、等级医院评(复)审和规范医疗行为为抓手,切实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3、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将医疗服务信息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直医院要将在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中好的做法及时报告我局医政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
1、各级各类医院对实施医院管理年情况和今年必须完成的10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医院于1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医政处。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政府纠风办依据本方案中的“评价标准”开展年度“诚信医院”的评审。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今年必须完成的10项工作情况于1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医政处。
4、我局将根据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医院管理年实施情况和今年必须完成的10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此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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