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合肥市“无烟单位”的决定
(合爱卫〔2006〕13号)
各区爱卫会、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推动我市的控烟、禁烟工作。按照省爱卫会、卫生厅的部署,市爱卫会和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得到社会各行业的支持和响应。经过市、区联合对各申报单位认真地实地考评,现决定对合肥市图书馆等32个单位予以表彰,命名为合肥市“无烟单位”,并授予奖牌。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保持先进,继续为全市控烟、禁烟工作作表率。同时倡议更多的各行业单位加入到控烟、禁烟行列中来,为创造一个无烟而又洁净的环境,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而作贡献!
请各受到表彰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市爱卫会办公室领取奖牌,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A座8楼,联系电话:3537655,联系人:纪律。
附:合肥市“无烟单位”名单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无烟单位”名单
蜀山区
1、合肥市图书馆
2、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3、安徽省财政厅印刷厂
4、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新站开发试验区
5、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方庙街道万绿园社居委
6、合肥元一时代广场
7、合肥市季新庄小学
8、合肥市七里塘小学
9、合肥市星火小学
10、合肥市第70中学
11、合肥市第63中学
12、合肥东方医院
13、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七里塘街道办事处
14、合肥市第71中学
包河区
15、合肥曙光商厦
16、合肥红房子医院
瑶海区
17、合肥曙光医院
18、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19、合肥育英学校
20、合肥市第10中学
21、合肥市第11中学
22、合肥市隆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