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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制度,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定期向“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切实加大打击“号贩子”、“医托”的舆论宣传力度。对无证行医、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对“号贩子”、“医托”等违法分子要建立处罚记录并及时互通信息。对典型案例要在大众媒体上曝光,揭露骗术骗局,教育群众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四、时间安排

  200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

  五、重点检查的医疗机构

  安医附院 省立医院 市一院 市二院 市三院

  市妇保院 105医院 武警医院

  六、检查方法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打击“医托”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医托”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医托”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设立专项行动小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打击“医托”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医托”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做好卫生法律知识、卫生常识、医学科普知识和卫生监督工作的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对重大案件或有典型的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在宣传过程中注重宣传效果,讲究宣传质量。认真完成市、县联动的打击“医托”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开展活动100%,上报活动100%,媒体报道100%,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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