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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进一步理清局机关的职能,以及各处室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进一步清晰,职责进一步明确;二是认真清理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依据,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下放的权利要下放,该简化的审批程序要简化,应缩短的时间要缩短;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决纠正越权执法或执法不作为情况,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五是进一步完善机关运作制度,规范管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做到行为规范,有规可依。

  (二)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坚持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等医疗信息定期发布和公示制度,引导群众选择就医;二要继续严把“准入关”。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三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加大督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中心”,继续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风纪律,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乱收费、滥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特别是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活动,对有关责任人严惩不怠,决不姑息迁就;三是查处工作人员中不依法办事、不按照政策办事的行为,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都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四)狠抓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在全系统掀起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新高潮。深入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效能建设的始终。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医疗卫生单位”,营造勤奋学习的氛围,建立鼓励学习的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加强培训,积极鼓励在职教育、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各类短期培训,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扩大其知识面,拓宽其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进一步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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