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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行业整治“四乱”强行入轨阶段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行业整治“四乱”强行入轨阶段工作的通知
(卫办〔2006〕96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民营和相关医疗机构:

  当前我市整治“四乱”工作已进入强行入轨阶段,重点是在强化宣传、教育、劝导的同时,对“四乱”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任何单位人、单位车发生“四乱”行为不仅要给予罚款,还要进行新闻曝光批评,同时追究单位连带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5日市文明办主任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卫生行业整治“四乱”强行入轨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治“四乱”强行入轨阶段工作。各单位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处罚管理到位。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单位人、车不发生“四乱”行为。

  二、加强日常保洁,确保单位内部环境整洁。各单位门诊、病房、办公区、家属区要加强每日清扫保洁,做到室内外无垃圾、烟头、痰迹、卫生死角,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

  三、整治“四乱”,从自身做起。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整治“四乱”,人人皆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职工和职工亲属树立公德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自觉告别“四乱”。

  四、以整治“四乱”工作为契机,开展树文明行业新风,创最佳就医环境、最佳卫生服务环境活动。各医院要以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前来就医者感受到医院的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文明行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急救、妇幼保健、中心血站等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向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健康指导与服务。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大环境的要求,在卫生监督中服务先行,指导靠前,文明执法。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窗口,人人都是环境,人人都是健康使者的观念,争创文明医生、文明护士、文明公共卫士。

  五、严格奖惩,责任追究。在整治“四乱”期间,局机关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干部职工发生“四乱”行为,被举报查实、市文明办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委检讨,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局整治“四乱”办公室将随机暗访,发现问题立即发出督办通知。被通报单位要在1天内整改,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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