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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2007〕1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春节将至,为做好我市节日期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春节,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市“两会”的召开,根据市委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全市卫生系统实际,通知如下:

  一、做好卫生应急、医疗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临床一线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求助需要;要切实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确保正常的医疗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和医疗机构在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件,要立即核实,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卫生救援。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春节期间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动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一旦发生疫情,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特点,做好节日期间农民工艾滋病、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努力为全市人民欢度春节提供良好的卫生保障。

  三、做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为重点,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普查和整治,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形势。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源、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保养;要进一步加强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切实保证医疗安全。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等)及灾害事故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单位内部巡查,严防各类安全、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营造安全工作氛围,并根据有关规定,向职工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按规定文明燃放,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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