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建设。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化教育培训,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的建设步伐,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基层和社区卫生人员评审资格条件执行。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大、中型医疗机构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安排本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利用业余时间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牌医生、护士,为居民提供服务。
4、卫生管理人才工程。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养的主要对象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医院管理干部、公共卫生管理干部、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干部等五类人员。每两年举办一次新上岗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先进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建立干部培养与选拔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优秀人才及时选拔上来并进行重点培养。医院管理干部培养以医院资源管理、服务管理为重点;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培养以卫生管理、公共卫生法律和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养以现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运营等为重点;乡镇卫生院管理干部培养以依法行医、乡镇卫生院管理与建设为重点。 通过“卫生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到2010年,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不低于100%,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建立起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一)实施
本规划已纳入我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各县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规划的原则,结合各自具体情况,编制本地、本单位的卫生人才“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评价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开展中期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各项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规划中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卫生局将及时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