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卫生监督人员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在引进公共卫生、医学人才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法律、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以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综合执法能力为重点内容的在岗卫生监督员培训制度,培养公共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医疗机构监督等方面的人才,提升各地的综合执法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培养一批复合型卫生监督管理人才、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基层监督实用型人才。通过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到2010年每万人口拥有的卫生监督员为1人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0%以上,卫生监督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四是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常规医疗保健专业知识、管理学、统计学、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内容,以及妇幼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要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的整合,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培训与引进相结合。加快社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在职培训,在5年时间内,按照分类管理、层级培训的原则,对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新知识、流行病和统计学等内容的培训,在城市社区组织妇幼保健管理和妇幼保健基本知识的培训,对中心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其产科急救能力,对一般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以提高高危筛查能力为重点。
通过“公共卫生人才工程”建设,建立起一支与公共卫生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适应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需要。
3、基层卫生人才工程。
一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吸引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待遇。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推行全员聘任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制度,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稳定现有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制度,通过定期轮换、巡回医疗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养和学科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有计划地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采取免收进修费等形式,提高受援单位的综合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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