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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卫综治〔2006〕514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民营医疗机构:

  近期以来,各地火灾事故时有发生。12月4日深夜,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火灾,由于发现及时、施救措施到位,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起火点所在的医院放射科20余间房屋及一批医疗设备被烧毁,经济损失较大。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本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包括: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是否存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配置是否适应实际需要;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区域方面:单位医疗区、办公区、住宅区是否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制度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是否认真开展;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安情况,自防自救能力是否具备。

  (六)整改方面:在历次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和主管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易燃易爆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三、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和步骤。这次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为从现在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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