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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监测和报告内容。

  2、《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监测和报告内容。

  3、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和报告内容。

  (二)监测方法

  1、日常工作监测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传染病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职能,市、县(区)疾控中心承担对各类卫生应急信息的接收、分析、管理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职能。

  2、电话值班监测

  向社会公布全市卫生应急信息值班电话--“12320”,接受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和举报。各县(区)疾控中心也分别设置卫生应急信息值班电话,保证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

  3、网络信息监测

  每日2次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通过《疫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及其它专报系统收集各类事件信息。

  4、主动监测

  根据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以及辖区特点,科学设置主动监测项目,适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主动监测。

  (三)监测工作职责

  1、市疾控中心

  ⑴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⑵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报告,每月上旬向市卫生局报告上月“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分析报告”,对监测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向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

  ⑶负责制定全市各有关项目的主动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⑷承担“12320”全市卫生应急信息值班任务,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负责接收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置结果。接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和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日常接收的信息每周进行一次统计、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⑸负责全市“国家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和管理。

  2、县、区疾控中心

  ⑴负责对本县(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⑵负责本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对监测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向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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