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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3、专业防控队伍

  专业防控队伍由疾控中心内的传染病防治科(防疫科)、公共卫生科、职业卫生科等相关的专业科室组成。对于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初步的现场调查处理后,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交给相对应的专业科室对事件做进一步的处理,在应急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直至完成事件处理结案报告,将相关工作资料移交应急办存档。

  (五)实验室监测准备

  市疾控中心应努力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制定应急检验操作技术规程,具备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密切相关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项目的监测能力;配备常见有害物质的现场快速监测设备,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承担并指导县(区)疾控中心做好实验室监测工作,做好应急检验的培训工作。

  各县(区)疾控中心应在各自能力范围内积极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具备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常见致病菌检测能力;配备常见有害物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

  (六)应急物资储备

  市、县(区)疾控中心均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的应急物资主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现场调查取证工具、消杀药械、疫苗、交通和通讯工具、快速检测技术和试剂等。

  县(区)疾控中心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县(区)疾控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基本目录》,做好应急物资的基本储备,并结合本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规律及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增加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市疾控中心在《县(区)疾控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基本目录》的基础上,增加重点传染病防控、救灾防病、职业中毒处理、实验室监测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七)开展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市、县(区)疾控中心应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主要为疾控中心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包含:卫生应急预案、卫生应急政策法规、重点传染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市健康教育所牵头负责贯彻实施《全国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向公众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2、演练

  市、县(区)疾控中心应积极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卫生应急演练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自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活动。市疾控中心每年对县(区)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考核性演练。通过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一)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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