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应急办公室
市疾控中心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在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担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制定市疾控中心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操作规程,并指导、督促有关科室实施落实;
⑵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
⑶负责市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⑷负责“12320”的日常管理;
⑸负责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小分队的日常管理;
⑹参与对市疾控中心应急装备、应急储备物资、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
⑺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培训、应急演练;
⑻组织指导开展卫生应急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
⑼负责市疾控中心应急工作档案管理;
⑽完成市卫生局应急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⑾参与对县(区)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和工作考核。
各县(区)疾控中心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可挂靠在其他科室),其职责可结合本县(区)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参照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职责执行。
(四)应急专业队伍准备
1、专家组
市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处理专家组,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疾控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各有关业务科室(包括传染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防控等)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的工作职能;参与应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方案的制定;对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承担全市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相关教学任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变化趋势及处理效果开展分析、评估;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县(区)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组,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疾控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指导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方案,参与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等相关工作,对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技术指导。
2、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
市、县(区)疾控中心分别组建2支以上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快速调查处理任务。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由流调人员(根据事件性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检验人员、消杀人员组成,配备现场调查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通讯工具等物资。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全年每天轮流值班待命,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