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应急〔2007〕44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县、区疾控中心:
现将《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切实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工作准备
(一)应急工作预案准备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工作预案。针对重点多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相应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等卫生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应急预案知识培训,全面落实预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应急工作机制准备
1、加强卫生应急信息管理
市、县(区)疾控中心分别制定《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定》,建立应急信息报告、接收、分析、处置、沟通、整理与存档的应急信息管理流程,建立应急疫情专家分析制度、及时报告制度和预测预警制度。
2、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程序、技术标准和控制措施,确定疾控中心领导、有关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实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立“预案完善、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工作组织准备
1、领导小组
分别成立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疾控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疾控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全面履行《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工作规范所赋予疾病预防机构的工作职能,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卫生应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