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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⑶ 疫点处理:县(区)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检测,查找传染源,进行疫点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同时,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

  ⑷ 病人救治: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相应应急医疗救治队伍赴现场救治;必要时派遣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同时,组织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⑸ 技术、物资支持: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或疫区县(区)卫生局的请求,迅速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救灾防病物资,赶赴重点受灾县(区)、乡镇,为疫区疫情控制提供必要的紧急支持。必要时市卫生局可请求省卫生厅给予支援。

  ⑹ 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洪涝地区水源污染严重,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分散式供水的地方要推行含氯消毒剂小容器饮水消毒。要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并作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消毒,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旱灾地区要重点做好由缺水、缺粮及污染引起的卫生问题,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⑺ 预防食物中毒:教育群众杜绝食用腐败变质食品,防止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有毒植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依据《食品卫生法》及时进行卫生应急处理。

  ⑻ 控制相关传染病:对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和动物尸体必须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处理。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的蚊蝇、鼠类的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地及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确保灾后无大疫。

  ⑼ 开展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救灾防病工作队的作用,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群防群治,使各项健康教育、救灾防病的技术措施落实到灾区,做到救灾防病到位。在高温酷暑期间,容易发生中暑,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备足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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