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警戒状态
实施警戒状态管理,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市卫生局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2、做好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的组建,确保工作队人员能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实行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监测上报工作。重点做好对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脑、疟疾、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的监测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4、做好应急队伍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处置需要。
5、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强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6、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动态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㈢ 应急状态
实施应急状态管理,市卫生局应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专业技术力量和救灾防病物资,迅速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在做好警戒状态管理下各项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⑴ 疫情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受灾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临时增加疾病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疫情的监测。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灾区的食品监测、水质监测,以及蚊、蝇等虫媒密度监测。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⑵ 疫情报告: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实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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