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4、分级负责。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 卫生行政部门
当发生了自然灾害,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发出救灾防病工作指令后,市卫生局应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有关救灾防病工作的指示和指令。
2、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成立医疗、防疫小分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等工作。
3、制定、修订救灾防病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预案和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4、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灾区若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迅速扑灭疫情。
5、组织对灾害中的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6、负责救灾防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报告疫情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7、合理安排使用救灾防病经费,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处、应急办、卫生防病处、卫生监督处、医政处、农卫处、社妇处、爱卫办、宣传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全力做好受灾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重点指导做好灾区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消杀灭,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2、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3、参与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病媒生物控制、食物中毒处理的方案,并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