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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的通知
(卫应急〔2007〕360号)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安徽省救灾防病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期间救灾防病工作,减少群众受灾害相关疾病的威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我局组织制定了《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

  一、总则

  ㈠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期间救灾防病工作,减少群众受灾害相关疾病的威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㈡ 编制依据

  依据《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安徽省救灾防病预案》、《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洪涝灾害、旱灾、台风、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所采取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如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消毒、杀虫、灭鼠、肠道传染病等灾害相关疾病。

  ㈣ 工作原则

  救灾防病是指自然灾害导致或可能导致疾病发生、流行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行为。救灾防病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2、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灾区出现疫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措施果断,提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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