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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告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告
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
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珠府[2007]1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珠府[2007]8号)精神,从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统一调整至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元的300%,即5991元,下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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