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7〕5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促进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申报程序
(一)学校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到审批机关领取或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zhldj.gov.cn)下载并填写《珠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情况申报表》;
(二)提交以下材料到审批机关申报换证:
1、已填写好的《珠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情况申报表》;
2、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冠以学校名称的《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民政部门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5、学校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6、所开展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二、换证审核程序
(一)审批机关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换证要求的,由审批机关将其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并统一换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换证要求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原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三、换证审核标准
(一)学校按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
(二)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开展培训工种的教学要求;
(三)学校以往两年内能正常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四)换证审核标准细则见附件。
四、其它
(一)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区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各区劳动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换证工作,并将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各学校;
(三)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疑议的,可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或报市劳动保障局协调处理。
附件:珠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核标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