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珠劳社〔2007〕7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各项待遇的计发必须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根据省、市统计公报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启用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启用下列相关数据:2006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81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46元。
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