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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7〕11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珠府办函〔1997〕247号)及相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经医保知识考试、现场评估、资料审核及公示,授予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8家单位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名单如下:
  1、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
  2、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福宁社区卫生服务站
  3、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逸仙社区卫生服务站
  4、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中山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5、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6、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7、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
  8、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婆石社区卫生服务站
  9、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白莲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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