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关于全区包装产品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49号 2007年8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委《关于全区包装产品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予以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关于全区包装产品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区包装产品大检查的通知》(宁经包装发[2007]110号)要求,全区包装产品大检查工作从5月10日开始,历经一个多月的时间,已经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这次检查经过自查、检查、整改3个阶段,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基本摸清了我区包装物生产企业的产品情况,对包装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及过度包装等有关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这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自治区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包装大检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经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对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重点抽查工作。各市均成立了由主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及时传达贯彻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要求部署工作。
二是认真安排,周密部署。银川市经委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吴忠市、石嘴山市经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确定了检查重点;中卫市经委等7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领导到位、部门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
三是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包装企业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明确规模以上包装物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包装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是否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物结构设计是否过当,包装功能是否过剩,包装物价格与内装物价格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