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动员市民、消费者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渠道反映和举报,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检举揭发企业内部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直销、典当、拍卖等特殊行业的检查,对企业的促销、进货交易情况进行监测。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反欺诈风险预警机制,对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内容、方法和步骤:
1、调查摸底,打好基础(2006年6月20日--7月 20日)
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等基本情况,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打好基础。
2、学习教育,统一思想 (2006年7月20日--8 月20日)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学习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3、针对问题,自查自纠(2006年8月20日--10 月30日)
各单位在调查摸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进入交易市场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观念;二是要检查在经营活动中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市场规则的行为,要以商品供销环节看是否给回扣和好处费为重点,以检查经营成本资金走向为关键,对经营管理、商业销售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三是检查经营财务管理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改进 ;四是机关各处室查找机关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4、把握政策,分类处理
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西安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对查处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根据实施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并做出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改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