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商发〔2006〕223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
现将“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2006年6月19日)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商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1、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到加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依纪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重点
1、范围: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2、重点:
(1)重点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认真开展自查,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进行调查摸底,检查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是否存在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情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结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整改。
(2)重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整规办集中力量,查纠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加大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规范食品、酒类、煤炭、盐业、屠宰等市场秩序。通过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促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