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7〕153号)
广陵、维扬、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八日
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居民户的居住安全,现对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的解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危形式
针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所处区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解危形式:一是位于古城区的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由市名城办按照古城整治保护办法,统一实施解危,腾让搬迁。二是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已列入土地出让地块,通过拆迁的办法解决;对近期不能上市出让地块的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将土地收回,由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住户采取预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三是对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实行异地安置的办法解危。
二、异地解危安置政策
1、异地解危安置户型面积。根据危房住户实际居住人口和住房面积情况予以安置:1人户55平方米;2人户65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对少数三代同堂等特殊情况住户,可安排85m2左右的安置房,以保障危房住户的实际安置需要。
2、“双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可以参照《扬州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购解困定销房条件和程序,申请购买解危安置房。公房住户的购房价格为790元/平方米;私房住户的等面积部分实行产权对调,互不找差价,超过面积部分仍按79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
3、危房住户如属低保特困户和符合购买定销房条件又确实无经济能力购买的,经社区、街办公示审批后,可申请租赁小户型解危安置房,特殊情况视其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他处无住房),安排相应的安置房户型。
4、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00元的公房住户靠户型购买解危安置房,等面积部分房价为950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房价为1850元/平方米、跨户型超面积部分房价为市场价(同地段商品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