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通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预审事项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34号)
广陵、维扬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我市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研究,决定全面开通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预审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均应开通网上申报和网上预审功能,今后新进中心的服务事项也实行即进即开通。
2、在中心设立窗口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网上预审工作,改变原有的办理运作方式,积极适应网上预审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授予相应的权限,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网上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对通过网上申报的各类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承接并进行处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通知申报人持纸质材料来窗口正式申请;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报人进行材料的补正。对网上咨询,各单位窗口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已通过网上预审的正式申请,有关窗口必须优先办理,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鼓励窗口工作人员对网上咨询答复和申报事项的受理、办理实行即时互动,以体现网上预审的优越性。
3、网上预审事项需要经过部门内部独立办件系统处理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部门办件系统与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的联接、数据交换,或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专线(终端机)。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和市信息办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衔接,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4、市信息办要加强网络运行保障工作,保证行政办事服务平台和行政办事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5、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与指导,加强对网上申报事项的预审及办理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窗口和个人要及时进行纠正。
附:实施网上预审事项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
实施网上预审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项)
1.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限额以下(地方)企业债券审核(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
2.权限内依法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3.限内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限内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6.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7.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
8.成品油经营资格核准
9.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10.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
11.《废旧金属准运证》办理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9项)
12.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许可证核发
13.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市级项目)
14.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省级项目)
15.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
17.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