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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
《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房管局制订的《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4号),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扬州市区工业项目出让用地由各区负责清理,其他供地项目由市负责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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