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3号),就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近年来,我市异常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迫切需要,对于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处置体制,建立健全预测预警、预防抗御、应急指挥救援机制,努力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目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走在全省地级市的前列。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大力支持沿江、沿湖、沿路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的建设。重点保障区域和城区基本实现每10平方公里设立一个自动观测站;安装风廓线仪等设备,加强立体探测系统的建设;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气象综合观测网络的建设;水利、水文、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共享平台的建设,及时汇交实时气象探测资料,尽快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协同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