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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等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意见

  三、推行专业化矿山爆破技术服务。针对不少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低和凿岩设备利用率低的状况,应在露天矿山推行专业化爆破技术服务,以保障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矿山中深孔爆破的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二是推行由专业化的凿岩爆破企业承包露天矿山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开采投资和成本;三是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爆破作业中使用现场混装炸药技术,预防和减少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改善民爆器材的经营服务。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积极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对一次性大批量使用爆破器材的露天矿山和大型土石方爆破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推行炸药生产、经营、爆破服务一体化,或由生产企业直接供给爆破器材。为了能有效地制止扩壶爆破,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应限制并逐步取消生产、经营、使用导火索、火雷管和小直径炸药卷,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和大直径炸药卷。
  五、严格按规定供应炸药,严禁搭车收费。对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矿山,在核准的开采量之内,按照批准的爆破方案供应炸药,不得人为限制炸药供应量,以免影响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加强对矿山企业实际开采量的监管,并以实测开采量来核定相关税、费。对已超过核定开采量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并告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停止办理炸药使用审批手续。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爆破器材,爆破器材配送、储存等服务费须经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车收取其它任何税、费。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办理采矿许可、安全生产和民爆器材使用等行政许可手续,确保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公安部门不得审批使用民爆器材;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暂扣采矿许可证。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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