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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农工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一)动员阶段(9月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底前)。动员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对土地问题矛盾较多,群众意见不一,土地政策法律难以落实的村,县、乡要派驻工作组,进行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四)总结阶段(11月15日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以便11月底前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信访局组成的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市委农工办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等侵害农民权益行为;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各级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抓好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逐项落到实处。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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