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农工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委农工办等六个部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经市领导同意,按照国家农业部等七部委(农经发[2007]14号文)和省农林厅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农经[2007]15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地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物权法》,依法做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5%以上。对于少数地方目前确实难以“确权确地”到户的,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确权确股”等方式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三)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工作手段,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试点,提高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水平。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