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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一些地方设定“无检查日”、限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农林、商贸、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严重制假售假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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