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8月下旬至9月,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经贸、质监、工商、药监、农林、卫生、公安、整规办、外经贸、国税、地税、物价、盐务、烟草、商贸、供销、科技、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
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1、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侦破查处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2、药监、盐务、烟草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4、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5、检察院、法院要做好对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检察院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批捕、起诉犯罪分子,做好诉讼监督工作。法院对起诉的制售伪劣产品案件要加快审理速度,依法从重打击犯罪分子,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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