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读本赠送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字〔2006〕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7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宣传贯彻
《条例》,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浙安委办[2006]23号),对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作出了全面部署。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编印
《条例》读本赠送各地。为做好赠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送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套班子领导,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全体安全监管(含乡镇、村、居安全管理员)人员,所辖高危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运输)和上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发放时间
从现在开始,省局委托印刷厂将
《条例》读本陆续发送到各市局(杭州市除外)。请各市局在10月15日前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手中。
三、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各市要高度重视
《条例》的赠送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人员做好赠送工作。要建立赠送发放台帐,在10月20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我们将进行督促检查。要通过赠书活动,推进
《条例》的宣传工作,推进
《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