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6〕2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及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的安全工作,加强领导,整改隐患,明确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庆期间事故特点,重点做好以下方面事故的防范:一是与旅游有关的事故。主要是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桥安全事故、淹溺事故、探险旅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二是公众聚集活动事故。主要是踩踏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观潮事故;三是火灾事故,重点是宾馆、饭店、影剧院、大型超市、歌舞厅、网吧、酒吧、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火灾事故;四是工矿企业事故。主要是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等;五是危化品运输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翻车事故、泄漏中毒事故、次生污染环境事故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节日前夕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大节日期间的值勤力量,落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值班,保持安全信息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将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国庆期间的安全情况,每日报送;总体简要情况请于10月6日17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705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