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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社会失业率调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农村调查失业率指农村被调查失业人数占农村被调查从业人员总数与农村被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计算公式为:农村调查失业率=农村被调查失业人数/(农村被调查从业人员总数+农村被调查失业人数)×100% 。

  三、社会失业率调查计算方法

  社会失业率调查采用普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1.采用普查方式计算的社会失业率是指农村被调查失业人员与城镇被调查失业人员总数占城乡从业人员总数与农村被调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被调查失业人员总数之和的比重。计算公式为:社会失业率=(农村被调查失业人数+城镇被调查失业人数)/(城乡从业人员总数+城镇被调查失业人数+农村被调查失业人数)×100%。

  2.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计算的社会失业率是指城镇劳动力总数乘以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农村劳动力总数乘以农村调查失业率之和占城乡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社会失业率=(城镇劳动力总数×城镇调查失业率+农村劳动力总数×农村调查失业率)/城乡劳动力总数×100% 。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特别是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将就业服务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城乡各类人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信息的规范、准确采集。

  2.各地在对全市城乡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经济效益(规模)的不同分别确定20%的乡镇作为抽样调查点,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所每半年对抽样调查点内的各类农村劳动力进行抽样调查,并在每年的7月和第二年的1月计算出本地区社会失业率。各地每两年对市(区)内所有农村劳动力进行一次全员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就业再就业状况,并根据调查数据每年一季度前计算出本地区社会失业率进行上报。

  3.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部门对调查进行规范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各地要认真制定人力资源动态管理和农村劳动力专项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动态更新、维护机制,真正实现对城乡劳动者就业状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并据此统计出本地区的社会调查失业率,为党委、政府出台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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