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监测成品粮质量,防止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粮食局:负责粮食供给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粮食市场状况,及时提出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宁夏军粮供应应急方案》和《宁夏城市低保户、高校、职业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学在校学生粮食应急供应方案》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有效的监测粮食市场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宁夏军区:负责提供驻宁部队军粮计划和军粮品种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
电力公司:负责统筹安排,确保粮食、调运、加工等用电需要。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负责中央在宁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1.3 自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由自治区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自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粮食市场和全区粮食市场动态,提出启动或终止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建议;根据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和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宁夏军粮供应应急方案》和《宁夏城市低保户、高校、职业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学在校学生粮食应急供应方案》的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参照《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粮食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市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市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要及时上报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调控,并按照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