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自治区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任总指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和自治区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宁夏军区、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电力公司、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发布启动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督察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分析区内、外粮食形势,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紧急状态,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外省或国务院请求支援和帮助,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决定预案应急措施终止等。
2.1.2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教育厅:负责提供高校、职业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学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公安厅;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民政厅: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提供救济人员数量、救济标准、粮食等级等信息,协助做好救济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发放工作。
财政厅: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交通厅: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
农牧厅: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商务厅: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成品粮油进货、销售工作,同时提供有关粮油供应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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