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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13号 2007年6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2.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 通信保障
  5.5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给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自治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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