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制度的通知
(深工商联字〔2007〕6号)
各豆制品生产企业,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为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豆制品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对豆制品的消费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起正式在深圳市推行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豆制品生产企业从10月25日起一律启用由“深圳市工商局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监控的《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样式附后),《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详细列明豆制品生产单位、收货单位、市场档位、出厂单号、打单时间、食品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目前我市第一批已有18家豆制品生产单位(名单附后)通过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核许可,领取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了豆制品生产资格,并纳入“深圳市工商局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的监控范围,其出厂的豆制品一律出具《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单随货行,凭单进入市场销售。
今后,对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名单,我们将定期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等媒体公布。未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许可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尽快按规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取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二、凡进入商场、超市、肉菜市场的豆制品,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豆制品生产企业开出的《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豆制品销售者、饭堂、酒楼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豆制品时,应当索取《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做到单货相符。
豆制品销售者应当自觉遵守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并做到亮单经营。
四、消费者可通过12315申诉举报热线举报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商场、超市、肉菜市场等豆制品食品经营者。
五、对于不能提供《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销售者,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