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6〕17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七月中旬,我局下发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立即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排查和重点整改。 目前,“2006行动”已经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处于整改落实的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向纵深发展,巩固隐患治理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在九月下旬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督查工作自9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拟组成6个组,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分头对全省各地及省部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抽查。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地市,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二、督查重点
重点督查设立在人口密集区域特别是列入今明两年分期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设立在江河沿岸无“清净下水”安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中数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储存设施落后、压力容器存在跑冒滴漏、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检验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有关人员未经正规培训上岗以及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企业;地市各级安监部门有否布置、采取措施,有步骤推进“2006行动”实施计划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相关台账,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完善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彻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