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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企业集团要积极探索和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以建立企业集团的“资金池”、结算中心等方式,发挥集团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做好内部资金的调剂使用,提升整体融资能力,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财务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浪费的目的,为企业集团的快速发展增添动力。

  (五)加强子公司财务监管

  对子公司实施财务监管,是企业集团按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企业集团控制力、实现财务协同的必然要求。企业集团要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会计委派制,强化对子公司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等的监管,依托现代财务管理手段,探索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增强企业集团的控制力和约束力。

  1、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

  重大财务事项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有利于规范子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各企业集团应制定子公司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产采购与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完善报告、审批程序,及时、全面了解子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并通过对重大财务事项的跟踪和反馈,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

  2、财务决算的管理

  年终财务决算是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反映,是考核、评价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要加强对子公司财务决算管理,一是要求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出资人的要求,规范开展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企业集团通过委派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决算存在的问题,对因故不能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应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三是督促子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其财务决算水平;四是充分用好财务决算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五是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对弄虚作假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失真、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3、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

  加强对股票、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货、期权及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是规范投资行为,防止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企业集团应按照“谨慎决策、规范操作、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子公司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授权审批、定期报告、监督检查、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和从严管理高风险投资业务。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实施直接监管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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