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计划处
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开发计划,指导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五)条件财务处
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检查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拟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研究制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培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企业;负责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制定市重点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奖励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
技术合同法的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技术贸易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技术贸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