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下放的职能
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成果专项推广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