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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的通知


  3、日常市场监测:各类商贸企业销售额(收入)及分类销售额等月度完成情况;

  三、市场监测范围

  1、节假日市场监测:包括零售、集贸(批发)市场、餐饮、旅店等四个行业。(企业名单附后)

  2、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包括超市、社区便利店、集贸(批发)市场、储备商品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3、日常市场监测:商贸系统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旅店业、各类商品市场、典当、拍卖等企业。

  四、市场监测信息报送方式及时间

  1、节假日市场监测为周报,“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后第一天上午10时前报送报表,直送或传真。

  2、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为日报,每日上午10时前报前一日报表,网上报送(储备商品企业直送或传真)。

  3、日常市场监测为月报,每月10日前报上月报表,直送或传真。

  五、监测报表格式(见附件)

  1、节假日市场监测的所有企业填报《黄金周市场监测周报表》。

  2、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商场、超市填报《城市商品市场价格日监测表(一)》,市场填报《城市商品市场价格日监测表(二)》,储备商品企业填报《储备商品日监测表》。

  3、日常市场监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填报《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月报表》和《各类企业综合统计表》;其他企业填报《各类企业综合统计表》。

  六、监测工作奖罚

  1、在市场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监测义务,错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监测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罚款、警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暴光,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商贸委规划发展处 吴慧娟

  电话:87295057 87295941

  传真:87295052 87295937

  2、西安商贸信息中心 何彬利

  电话:87295057 872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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