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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的通知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的通知
(市商发[2004]9号 2004年1月13日)


各区县经贸局(商贸总公司)、各有关商贸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二○○三年第7号),加强我市市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市场信息快速反应,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提供及时、准确、快速的决策信息,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工作要求

  1、监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西安市商贸委负责全市市场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定监测内容、监测范围,统一设计监测报表,汇总和发布监测信息。各区县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市场监测工作;各监测企业负责本企业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2、各监测企业要把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到满足人民日常基本生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克服困难,精心组织,扎实认真地做好监测工作;

  3、各监测企业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落实岗位责任,有领导负责,配备专门人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保持监测所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的配备和正常运行;

  4、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市商贸委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监测报表和有关统计分析资料;

  5、监测人员要深入一线,了解市场动态,开展市场分析,把市场的新动向、消费热点以及有关的问题,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

  6、市场异常波动实行随时报告制度。企业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必须立即向市商贸委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7、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市商贸委负责我市市场异常波动信息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发布市场波动的有关信息。

  二、市场监测内容

  1、节假日市场监测:“五一”、“十一”、 “春节”黄金周周销售(收入)情况。

  2、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生活必需品销售额、销售量、销售价格等日销售情况。

  生活必需品包括小包装粳米、小包装富强粉、桶装食用油、鸡蛋、鲜牛奶、食盐、白砂糖、消毒液、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苦瓜、菜心、香菜、芹菜、生菜、大白菜、白萝卜、土豆、洋葱、蒜头、生姜、西红柿、黄瓜、茄子、辣椒、青椒、青豆角、冬瓜、丝瓜、圆白菜等31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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