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指标核定原则见附件一。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当企业净资产期初或期末为负数时,由市国资委另行确定考核指标。
(二)分类指标作为对企业进行深入考核的补充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分户确定。
第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净资产指标的调整因素详见附件一。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3 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1)×100%
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
(二)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等因素分户确定。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计分方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企业分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二。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分类而定,企业经营难度系数的取值详见附件三。
第九条 市国资委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结合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对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评定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