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处
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承办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结案;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监察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申报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组织安全科研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对外交流;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参与“三同时”审查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察一处
负责监督监察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矿山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煤矿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安全技措工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系统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负责指导县(市)煤矿救护队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察二处
监督监察全市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建材、有色、轻工、纺织、医药、烟草、盐业、地质、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教育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铁路、民航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煤炭行业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鉴定、推广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煤炭工业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定煤矿生产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对煤矿实施日常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煤炭资源管理、办矿审批和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和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八)煤炭运销管理处
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调运、需关系;整理、发布煤炭运销市场信息;编制上报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煤炭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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