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依法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依法管理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外销、外运和全市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十三)负责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煤矿救护队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十五)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通讯、催办查办、接待、大型会议组织、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规费征收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统筹及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