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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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